贵州森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开阳惜缘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贵州森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黔0121执1600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开阳惜缘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开阳县双流镇白安营村。
法定代表人:肖贤文。
被执行人:贵州森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遵义汇川区昆明路世贸城1幢18层18-7号。
法定代表人:陈伦浩。
本院在执行(2020)黔0121执1600号申请执行人贵州开阳惜缘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森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贵州开阳惜缘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本案从其自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黔0121民初262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 军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秦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