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路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宁夏路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宁夏示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宁0104民初18675号
原告: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
法人代表:陈昌兵,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业,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宁夏示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法人代表:王炳彦,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哈树春,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芳,女,该公司员工。
原告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示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在审理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何小军
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
法官助理 陆钰莹
书记员 王 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