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元谋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云2328执333号
申请执行人:***,女,1977年6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自由职业,住元谋县。
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M1-4地块(和成国际研发中心)B幢5层5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MA6X8058X3。
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黄林,男,1992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户籍重庆市永川区,现住云南省楚雄市碧桂园小区3幢2单元402室。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黄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且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云2328民初2052号民事裁定书,本案申请执行标的为2818058.00元、申请执行费为30581.00元,合计:2848639.00元。本院于2022年2月22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黄林发出了执行通知书、缴款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风险告知书等。后对被执行人进行网络查询及传统查控,名下存款不足以偿还,无证券、理财产品、房产等。
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和解长期履行:“一、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黄林于2022年7月3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执行款2848639.00元(包含申请执行费30581.00元);二、执行款由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黄林交到元谋法院执行专户,***到元谋法院办理领款手续领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2)云2328执333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和跃英
审判员 赵和武
审判员 杨金荣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周楚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