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682执保172号
申请人:临湘市东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临湘市五里新球村前铺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82××××××××。
法定代表人:刘禹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志文,临湘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申请人:湖南源源生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安沙镇毛塘社区华业星城之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
法定代表人:龙佩修,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临湘市东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源源生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临湘市东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作出(2022)湘0682财保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相关财产。
本院于2022年11月3日,限额冻结被申请人湖南源源生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7000000元,实际控制被申请人湖南源源生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7000000元(详见财产控制反馈信息表),冻结期限一年。
本案已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