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景蓝瑞张家口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六景蓝瑞张家口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冀0791财保170号之一
申请人:***,男,1987年1月1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张家口市宣化区。
被申请人:六景蓝瑞张家口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口经济开发区长城西大街通泰世纪金座1号楼4层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01MA07PQKF09。
法定代表人:徐耀华。
申请人***因被申请人六景蓝瑞张家口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其工程款未给付,于2018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以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保全被申请人六景蓝瑞张家口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等值财产,申请人以高海军(身份证号码:)名下所有的位于张家口市桥西区西沙河路22号金华郦都小区9号楼3单元7层701室房屋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即高海军(身份证号码:)名下所有的位于张家口市桥西区西沙河路22号金华郦都小区9号楼3单元7层701室房屋产权手续。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时信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郭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