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电气有限公司

一能电气有限公司与山西金茂达商贸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晋0106执2866号
申请执行人:一能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州市瓯江口新区半岛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王世远,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山西金茂达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迎泽区南内环东街**东城一品****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徐强,总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一能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金茂达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晋0106民初3669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山西金茂达商贸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四十四万零五百六十八元四角四分(包括本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利息二万三千六百四十四元四角四分,迟延履行金三千二百九十元,案件受理费七千三百元,执行费六千三百三十四元)整,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 斌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张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