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瑞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象州寰丰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南瑞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象州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桂1322民初920号
原告广西象州寰丰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湖南瑞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日立案。原告广西象州寰丰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广西象州寰丰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梁俊玲 -2-
法官助理 韦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