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榆佳源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金榆佳源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岳阳科力置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621执301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湖南金榆佳源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岭北镇柳江村十二组。
法定代表人:刘超宇,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岳阳科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县新开镇岳兴路与107国道交叉处东侧37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1098227958K。
法定代表人:黄四秀,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岳阳科力大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县新开镇兵兴路与107国道交叉处东侧374号(岳阳科力置业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1MA4RKB3G8G。
法定代表人:方文科,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黄金,女,1988年10月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岳阳市人,经商,住岳阳市岳阳楼区。
申请执行人湖南金榆佳源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岳阳科力置业有限公司、岳阳科力大酒店有限公司、黄金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3日作出的(2021)湘0621民初191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岳阳科力置业有限公司、岳阳科力大酒店有限公司、黄金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湖南金榆佳源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2022年2月15日立案执行。
2022年2月24日,本院向被执行人岳阳科力置业有限公司、岳阳科力大酒店有限公司、黄金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传票。于2022年2月15日向申请执行人湖南金榆佳源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受理通知书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于2022年2月17日发起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查明被执行人有少许银行存款,已冻结;无车辆、证券信息。于2022年3月2日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阳县管理部查询被执行人的公积金缴纳情况,同日向岳阳市人寿保险公司岳阳县支公司查询被执行人的收益类保险情况,向岳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情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虽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房屋登记信息,因该房屋存在纠纷,暂不宜处置。且经向有关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亦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
2022年5月24日,本院对被执行人岳阳科力置业有限公司、岳阳科力大酒店有限公司、黄金发布了失信决定,并对其个人和法定代表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于2022年5月24日通过谈话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暂无财产线索提供。并告知其本案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将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
本院认为,截至2022年5月24日,本案应当执行的标的金额为573,320元,均未执行到位。目前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 维
审判员 荣 幸
审判员 汤满溢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陶珍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