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绿野仙踪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京西名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衡水绿野仙踪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403执保246号
申请人:四川京西名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
法定代表人:张政,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衡水绿野仙踪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
法定代表人:谢金彦,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贾荣,女,1975年4月出生,住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
申请人四川京西名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已经生效的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鲁1403民终3703号民事判决书,于执行前向本院申请保全,请求冻结被执行人衡水绿野仙踪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贾荣名下银行存款3335968.52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四川京西名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衡水绿野仙踪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贾荣名下银行存款3335968.52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 峰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马贞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