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403执保209号
申请人:德州**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
法定代表人:刘永良,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衡水绿野仙踪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
法定代表人:贾荣,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德州**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衡水绿野仙踪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执行人衡水绿野仙踪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2000000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德州**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衡水绿野仙踪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200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王金香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马贞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