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623执保210号
申请人邻水县远丰工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邻水县丰盛源织造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川1623民初88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裁定,本院已采取以下措施:
解除对被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6228××××2671账户、中国建设银行6217××××5225_156_1账户、支付宝账户2088××××2461银行存款的冻结。
现对本案予以结案,结案方式为解除保全。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