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金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502执2900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金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庐山路1188号华泰国际金融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465521190。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1年6月8日出生,汉族,无业。住东营市东营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金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100236.78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  刘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