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北威建设有限公司

***与白炜、白帆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渝0106民初7600号
原告:***,女,1978年9月13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重庆市云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文霞之夫,男,1973年1月5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重庆市云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竞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白炜,男,1962年7月6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重庆市璧山区。
被告:白帆,男,1986年6月27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重庆市璧山区。
第三人:重庆北威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云阳县青龙街道移民大道652号铭昊大厦17-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688939453U。
法定代表人:***,重庆北威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文霞与被告**、白帆、第三人重庆北威建设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原告于2018年6月14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何文霞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交纳900元(原告已交纳),由原告何文霞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郝爽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