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时代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晋中时代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晋0702执2326号
申请执行人:晋中时代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晋中市榆次区张庆乡杨村。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西鼎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76年6月26日生,汉族。
关于晋中时代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晋0702民初4074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押、变价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存款、债券、股票、基金等;扣留、提取其相应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岳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