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荣县洁华环卫有限责任公司

万荣县洁华环卫有限责任公司与山西雷歌环卫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晋0822执406号
申请执行人:万荣县洁华环卫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山西雷歌环卫工程有限公司。
万荣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7日作出的(2018)晋0822民初221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3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山西雷歌环卫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董殿勇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张 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