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朗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朗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隆化县唐三营镇石片村村民委员会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隆化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0825执保87号
申请人:江苏朗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泗洪县环州万博城。
法定代表人:**飞,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俯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隆化县唐三营镇石片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唐三营镇石片村。
法定代表人:***,村长。
申请人江苏朗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隆化县唐三营镇石片村村民委员会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7日作出(2019)冀0825财保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为:冻结被申请人隆化县唐三营镇石片村村民委员会存放在隆化县唐三营镇人民政府农经站的款项183750元,期限为一年。
2019年3月27日该案移交本院执行机构,2019年3月29日本院将被申请人隆化县唐三营镇石片村村民委员会存放在隆化县唐三营镇人民政府农经站的款项183750元予以冻结,期限为一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9)冀0825财保37号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