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禾源晟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润通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禾源晟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苏0381民初3437号之一
原告江苏润通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禾源晟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后因案情复杂,裁定转为普通程序。本院于2021年9月29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江苏润通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江苏润通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5703元,减半收取计2851.5元。
审 判 长  苗 苗 人民陪审员  邹以标 人民陪审员  刘 敏
法官 助理  王丽娟 书 记 员  张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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