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禾源晟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滨海恒固混凝土有限公司、江苏禾源晟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滨海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苏0922执保692号
申请执行人:滨海恒固混凝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2683520127B,住所地江苏省滨海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姜其军。
被执行人:江苏禾源晟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00MA1NB5QU4P,地址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滨海恒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1)苏0922民初5300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1595000.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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