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稿纸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陕0112执7184号
申请执行人:***享福电工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未央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2MA6W1T6T78。
法定代表人:李爱萍,总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三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成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510108057497142A。
法定代表人:张光跃,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享福电工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三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陕0112民初12465号民事调解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30000元。执行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房产、车辆、工商档案等进行了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并限制被执行人消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康晓纲
审 判 员 韩 勇
审 判 员 王 昆
二0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法官助理 盛 健
书 记 员 王 锋
打印人:王锋 校对人:盛健 送达时间: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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