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承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冀0827民初2354号
原告承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承德市双桥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59岁,1958年10月11日,地址:承德市承德县。
承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诉**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承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诉称。
被告**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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