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桃花江游艇制造有限公司

湖南益阳长春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湖南桃花江游艇制造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902执保59号
湖南益阳长春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湖南桃花江游艇制造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湖南益阳长春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桃花江游艇制造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5日依据本院已生效的(2022)湘0902民初802-1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4月26日查封了担保人益阳市创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担保财产,本院于2022年4月26日冻结被申请人湖南桃花江游艇制造有限公司名下部分银行账户,冻结期限自2022年4月26日至2023年4月25日止,2022年4月26日查封了被申请人湖南桃花江游艇制造有限公司名下的在资阳区的不动产和土地。查封期限自2022年4月26日至2025年4月25日。
申请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2)湘0902民初802-1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部分保全。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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