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昌泰丰消防配件批发部、建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苏0891民初2474号之一 原告: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昌泰丰消防配件批发部,住所地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东路1号A16幢A16-22室。 经营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协力(淮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建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萧林中路1288号逸景湾花园1号楼1601室。 负责人:***。 被告:建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1776号中兴产业园二期72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男,1979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 被告:***,男,1984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 原告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昌泰丰消防配件批发部与被告建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建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6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昌泰丰消防配件批发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1180元,减半收取590元,保全费580元,合计1170元,由原告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昌泰丰消防配件批发部负担。 审 判 员  邱 敏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孙 悦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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