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安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安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凤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1223执225号
***、山东安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凤山县水利局:
你们之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0日作出的(2022)桂1223民初28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山东安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凤山县水利局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予以立案执行,立案号为(2022)桂1223执225号。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山东安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日自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桂1223民初288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本案以自动履行完毕方式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