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鸿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焱城经贸有限公司与白城市鸿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122执保3号
关于申请保全人吉林省焱城经贸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白城市鸿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赵辉、徐海山买卖合同纠纷结一案申请人吉林省焱城经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01月0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
在受理过程中,经按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提供的内容,对被申请人白城市鸿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卡以140,121.97元为限提起冻结,实际冻结140,121.97元,冻结期限一年。故此保全已完毕。
(2020)吉0122执保3号保全已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