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东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红河正泰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云2801执1258号
申请执行人:红河正泰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观澜路桂湖天宇小区****号。
统一社会信用信用代码:915325006655182855。
法定代表人:汪伟凯,男,1983年6月21日出生,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云南大东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号荟聚苑*幢*单元***层***室。
组织机构代码:69308841-1。
法定代表人:祝相星,男,1988年3月10日出生,职务:总经理。
关于申请人红河正泰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与云南大东电力设计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云南景洪市人民法院作出(2016)云2801民初318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红河正泰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20000元,执行费200元,共计20200元。
本案中被执行人云南大东电力设计有限公司经我院采取强制措施后已自动履行20200元,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2)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2016)云2801执1258号案件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杨维丽

二〇一七年二月四日
书记员  陈 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