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东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云南大东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云0103民初11922号
原告: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4399号。
法定代表人:董增平,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沙彬娟,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大东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三环迪兴雅苑写字楼二楼。
法定代表人:孟新颉。
本院受理原告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大东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书面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云南大东电力设计有限公司的起诉。经本院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对被告云南大东电力设计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834元减半收取417元由原告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陈 娜
审判员 保 静
审判员 张 欣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邢钟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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