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银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许昌张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024民初2441号
原告:***,男,1971年5月14日生,汉族,农民,住河南省鄢陵县。
被告:许昌张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南坞镇安头村后街路南108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86年2月13日生,汉族,农民,住鄢陵县。
被告:河南银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鄢陵县安陵镇朱元街713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许昌张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河南银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属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70元,减半收取计8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