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黔0502民初11110号
原告:贵州浦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毕节市七星关区德溪街道美食街远航商贸城1栋2-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2M460000AH。
法定代表人:***。
被告:***,女,住七星关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贵州浦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9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应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65.00元(已减半),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 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