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浦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贵州浦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黔0502民初11110号 原告:贵州浦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毕节市七星关区德溪街道美食街远航商贸城1栋2-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2M460000AH。 法定代表人:***。 被告:***,女,住七星关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贵州浦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9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应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65.00元(已减半),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 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