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627民初1175号
申请人:河北蓝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鑫科国际广场A座1617、1618。
法定代表人:黄晓东,职务: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江苏鼎阳绿能电力有限公司(原江苏鼎阳绿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江阴市城东街道汇龙街54号。
法定代表人:胡德良。职务: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河北蓝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鼎阳绿能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河北蓝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冻结被申请人江苏鼎阳绿能电力有限公司名下存款3237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被申请人江苏鼎阳绿能电力有限公司名下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周君慧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和 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