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和润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杨浙商贸有限公司、青海和润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青2801民初102号 原告:***杨浙商贸有限公司,住所青海省***市建设中路21号第1幢1**122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01MA752XKF50。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身份证号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青海岿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海和润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建材2号1楼33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0000591315901。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男,1982年12月31日生,汉族,个体,住青海省***市,身份证号XXX。 原告***杨浙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青海和润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3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庭外达成和解为由,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浙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753元,减半收取计876.5元,由原告***杨浙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申  旭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尕藏卓玛 书 记 员 保 万 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