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核工业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西安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03民初216号
原告:**,女,1987年5月16日出生,汉族,陕西长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住西安市雁塔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萍萍,陕西轩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增光,陕西静远新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灞桥区。
法定代表人:鲁平纪,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窈窕,上海段和段(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贺凤麒,上海段和段(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陕西长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法定代表人:黄明,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咏梅,女,1967年7月23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西安市雁塔区XX大道西安市。
第三人:陕西核工业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岳荣昌,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真,陕西方正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珣,陕西方正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陕西新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法定代表人:原万**,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瑾,女,1975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西安市碑林区。
第三人:普华(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灞桥区。
法定代表人:鲁平纪,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建光,女,1964年1月19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西安市碑林区。
第三人:新兴方舟(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灞桥区。
法定代表人:鲁平纪,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奕巍,女,1967年10月3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西安市碑林区。
第三人:安康新兴基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安康市(花园沟大桥北侧)。
法定代表人:鲁平纪,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建涛,男,1976年8月9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西安市莲湖区。
第三人:西安爵怡温德姆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
法定代表人:鲁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展,女,1987年1月4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西安市灞桥区。
本院审理的原告**与被告西安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陕西长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核工业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陕西新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普华(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兴方舟(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康新兴基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爵怡温德姆酒店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与(2021)陕0103民初203号案件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同类且无法准确分割,故将本案与(2021)陕0103民初203号案件合并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本院(2021)陕0103民初203号案件审理。
审 判 长 杜    飞
审 判 员   任惠军
人民陪审员    王海燕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段秀莉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