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三源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山西三源电梯销售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夏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晋0828民初1943号 原告:山西三源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住山西省夏县。 原告山西三源电梯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13日立案。原告山西三源电梯销售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西三源电梯销售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西三源电梯销售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23元,减半收取计361.5元,由原告山西三源电梯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