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赫星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某某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惠**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陕0116执7381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天谷七路996号西安国家数字出版社基地A座10604室。 被执行人惠**,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雁塔区****************。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20)陕0116民初9796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陕西**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3月23日达成和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陕0116执738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