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明建投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与中明建投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104民初3132号 原告:**,男,汉族,1982年2月15日出生,住重庆市涪陵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煜,重庆市涪陵区敦仁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凤城七路***府T4号楼1**1902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869904638。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某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3年6月28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日 法官助理 夏 伟 书 记 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