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明建投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宁0106民初14523号 原告:**,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MA76HH6Y0Y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明建投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晛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23年8月9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9750元,已减半收取48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马 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