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韩城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581执保69号
民二庭:
关于申请人陕西本浩实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西安迪雅置业有限公司、陕西鑫顺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中,依据你庭移送的(2022)陕0581民初519号民事裁定书,我局已冻结被申请人西安迪雅置业有限公司、陕西鑫顺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总计69784.38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