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0105执26935号
申请执行人静美幕墙技术有限公司,住郑州市郑东新区七里河南路意大厦8层
被执行人***,男,汉族,1984年5月2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市杞县。
被执行人诚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中兴南路凯利国际中心A座918室。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静美幕墙技术有限公司与***、诚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诚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445872.21元予以冻结、扣划、提取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代红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