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美幕墙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禾顺中空实业有限公司与静美幕墙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沪0118民初22136号之一
原告上海禾顺中空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静美幕墙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原告于2019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禾顺中空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财产保全费1,020元,均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潘志毅
书记员  顾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