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沪0118民初22136号
申请人上海禾顺中空实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静美幕墙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禾顺中空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静美幕墙技术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10万元的财产。申请人上海禾顺中空实业有限公司以现金3万元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静美幕墙技术有限公司价值10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潘文玉
书记员 倪蔚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