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禄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禄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方城县中心粮食储备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1322执1292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禄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星火,任总经理职务。
地址:南阳市孔明路鑫泰嘉园2号楼705室。
被执行人:方城县中心粮食储备库。
法定代表人:姬春永,任主任。
关于河南禄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方城县中心粮食储备库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1322民初547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提取被执行人方城县中心粮食储备库名下的银行存款及其他款项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以清偿本案债务5432619.17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7600元、保全费5000元和本案有关费用。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陈豪亮
代理审判员  任大伟
代理审判员  王任华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张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