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03执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中城建第五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
被执行人:滴道区城开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鸡西市滴道区人民政府。住所地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
法定代表人:***,区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滴道区人民政府公职律师。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城建第五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滴道区城开投资有限公司、鸡西市滴道区人民政府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中城建第五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了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黑03执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陈 静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朱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