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东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滁州宝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东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122财保26号
申请人:滁州宝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明光市张八岭镇工业集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82054496590N。
法定代表人:马桂太,总经理。
被申请人:安徽东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肥东县梁园镇路口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20570404924。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人滁州宝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安徽东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2万元或被申请人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名下有财产,可对其进行财产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扣留、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安徽东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2万元或保全被申请人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