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萧山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萧山园林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合隆置业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9执56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杭州萧山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舟山合隆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仲裁即(2023)穗仲案字第2887号裁决书执行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16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人民币4296024.81元及利息。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扣划了被执行人舟山合隆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存款4367138.18元款项至本案执行款账户,扣除申请执行费45360.25元,余款4321777.93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杭州萧山园林集团有限公司。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3)穗仲案字第2887号裁决书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