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982执保913号
申请保全人:***,男,1973年11月15日生,汉族,住江苏省东海县。
被保全人:山东熙平市政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新泰市汶南镇太平庄村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2774181706L。
法定代表人:徐西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保全人:孙晓燕,女,1975年5月11日生,汉族,住吉林省大安市。
本院审理原告***与被告山东熙平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孙晓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2020年9月25日作出的(2020)鲁0982民初6973号民事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熙平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孙晓燕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450000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 判 员 纪庆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苏立强
书 记 员 王 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