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682执保174号
申请人:湖南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湘市连心路南侧一线。
法定代表人:**骑,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湖南瑞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塘镇三合社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湖南浩***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瑞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湖南浩***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作出(2022)湘0682民初300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相关财产。
本院于2022年11月10日,限额冻结被申请人湖南瑞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587626元,实际控制被申请人湖南瑞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101400.9元(详见财产控制反馈信息表),冻结期限一年。于2022年11月11日,向湖南城陵矶新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部送达了(2022)湘0682执保17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限额冻结被申请人湖南瑞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湖南城陵矶新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部应进工程款486225.1,冻结期限为二年。于2022年11月11日,到临湘市××队车辆管理所查封了登记在**骑名下车牌号为湘F9××**小型越野客车,查封期限为二年。
本案已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