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公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浙0226执4049号
申请执行人:宁波公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海县胡陈乡黄山路61号,组织机构代码:567043087。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男,1992年2月10日出生,住宁海县,系宁波公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组织机构代码:ME0115933。
法定代表人:***,该村委会主任。
本案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波公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海县前童镇柘湖杨村民委员会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浙0226执4049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代书记员卢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