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苏0684执保98号
关于申请人海门市万荣装饰装潢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欧丹家居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20)苏0684财保10号民事裁定书,于2020年2月10日对被申请人江苏欧丹家居有限公司开设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帐号93×××18)的银行帐户采取了冻结措施,冻结金额人民币8000元,实际冻结到银行存款人民币8000元。冻结存款的有效期至2021年2月10日止。保全措施期限届满需续期的,须于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续期的,则保全措施自行解除,后果自负。
本次财产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