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豪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保定荣凯舜商砼制造有限公司、南通豪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博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冀0637执保33号
申请执行人:保定荣凯舜商砼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住所地:博野县大营村村南。
法定代表人:周建凯,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南通豪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住所地:南通市海门市常乐镇常青路18号。
法定代表人:黄丽华,职务: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保定荣凯舜商砼制造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执行人南通豪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215.00万元财产予以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控制被执行人南通豪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崔泽民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岳子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