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526执保160号
毕节某某建筑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贵州某某保护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威宁分公司(被执行人):
毕节某某建筑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贵州某某保护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威宁分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执行标的解除对被申请人贵州某某保护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威宁分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案在执行中,已将被申请人名下账户解除冻结,至此,本案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