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526执保146号
毕节某某建筑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贵州某某保护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威宁分公司(被执行人):
毕节某某建筑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贵州某某保护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威宁分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840655.00元。本案在执行中,经网络查询查明被申请人贵州某某保护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足额银行存款可供保全,现已实际冻结1840654.89元,至此,本案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